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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的新农村建设思路,以“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为总抓手,立足全区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体制,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为稳步推进农村社保网络建设工程,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开展,博山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农村零就业家庭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通过调研,摸清了底数,掌握了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把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具体到个人。一是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实施“建设殷实小康十大工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特别是对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任务作了详细分解,把相关任务指标明确到各业务部门。二是专门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各部门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实行部门责任落实与镇办责任落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突出重点 抓好落实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全区新农合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参合农民达16.4万人,参合率达到97.3%,基金使用率达85.27%。同时区政府投资40多万元,建立起了高标准的新农合信息化管理中心,推行网上转诊、网上结报,实现了参合农民在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报销的目标。
实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现了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管网全覆盖,86.7%的服务性药品供应点达到标准。此外全区共设立12名食品药品监管助理员,221名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实现了区、镇、村三级监督。
加强完善了《博山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为400名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其中210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已享受到按月领取保险金的待遇。
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实现了应保尽保。2007年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累计保障农村困难群众4423户,6239人,发放保障金153万元。
继续抓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全面完成全区敬老院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工作,全区12个镇(开发区)实现了“一镇一院”。目前全区共有“五保”对象872人,其中集中供养61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
进一步实施农村专项救助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建立了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已救助115人,发放救助金31万元。二是完善落实残疾人救助制度,2007年为324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复明手术,为池上镇、南博山镇、北博山镇等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了危房改造。三是完善落实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制度,对农村、城市义务教育段困难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对非义务教育段(高中段)困难家庭学生实施补助。2007年有1860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四是完善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研究制定了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规范了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今年累计发放救灾款111万元。五是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劳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完善了《博山区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动态管理台账》,对相关人员优先安排“阳光工程”培训,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鼓励企业吸纳等方式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制定了《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再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援助服务。六是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深入开展了“法律援助进社区”、“民工讨薪特别行动”、“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直通车”等各项活动,加大了法律援助为农村服务的力度,在全区14个镇(办)、开发区依托司法所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室”,在190个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
全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2007年“阳光工程”共培训2068人,转移安置1955人,安置就业单位29个,就业率达94%。
加强领导 严格考核
完善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现场会等,研究部署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制度保证;加强督导考核。对各镇(办、开发区)、各部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机构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形成了上下贯通、衔接有序的良好格局。同时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奖惩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关注、参与其中,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来源:淄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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