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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文,对村居书记主任养老保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标志着该区村居书记主任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村居书记主任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相结合。村居书记主任在正常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每任职一年为其缴纳一年村居书记主任养老保险,所缴纳保险金全部打入其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村居书记主任年缴费额按照全区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0%筹集,其中:山区库区村个人负担总额的20%,区财政补贴80%;平原近郊村居个人负担总额的20%,村居集体补助30%,区财政补贴50%。三是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统一办理村居书记主任参保手续。每年5月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集中收缴村居书记主任个人应负担和集体应补贴的保费,并于5月底前统一交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区财政应补贴部分直接拨入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此项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激发了村居书记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全面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发展。(通讯员 闫盛霆 刁立亭 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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