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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淄博市委研究决定,在省、市范围内公开选拔部分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数额 (一)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职位 1、正县级党员领导干部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淄博市技术学院副院长各1名。 2、事业单位副县级党员领导干部 山东省轻工美术学校副校长1名。 (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职位 1、正县级党员领导干部 淄博市轻工业协会会长、鲁中机动车驾驶员教考中心主任、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各1名。 2、副县级党员领导干部 市直部门、单位: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 事业单位:淄博卫生学校副校长1名。 3、副县级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二、报名范围、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 (一)范围:省、市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省驻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二)任职条件与资格: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报考人选中的中共党员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报考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积极参政议政;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报考正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职位的,应是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副县级干部且任职满1年;党政群机关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副厅级以上单位的中层正职;现任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报考市直部门、单位副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职位的,应是现任党政群机关的副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且任职满1年或副科级干部且任职满4年;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正职且任职满2年的干部。 报考事业单位副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职位的,应是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且任职满1年或副科级干部且任职满4年;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正职任职满2年的干部。 报考副县级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职位的,应是现任党政群机关副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且任职满1年或副科级干部且任职满4年;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且任职满1年或中层副职且任职满4年的干部。 中央、省驻淄单位的报名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年龄和任职时间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报考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连续三年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或民意差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三)职位要求: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理工或经济学类及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左右。熟悉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工作,具有3年以上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综合经济管理或研究工作的经历。 淄博市轻工业协会会长。年龄在48周岁以下。任副县级职务2年以上。所学专业为理工或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经贸管理、工业行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 鲁中机动车驾驶员教考中心主任。年龄在48周岁以下。任副县级职务满2年。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安工作经历。 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非中共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所学专业为电气信息、建筑工程类及相关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气信息、建筑工程或人防工作经历。 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所学专业为财政、会计、财务管理、审计、金融、证券及相关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财政、会计、财务管理、审计、金融、证券等工作经历。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所学专业为法律或建筑工程类及相关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房产管理工作经历。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育教学管理。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教育学类及相关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较扎实的教学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较好的学校教育管理知识与实践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淄博市技术学院副院长。教育教学管理、科研技术。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机电类、教育学类及相关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较好的学校教育管理知识与实践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淄博卫生学校副校长。教育教学管理。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医学类、教育学类及相关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医疗卫生或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山东省轻工美术学校副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所学专业为教育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及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较扎实的教学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较好的学校教育管理知识与实践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所学专业等领域有一定的学术专长。 三、选拔方法和步骤 1、发布公告。下发文件,并通过媒体发布公开选拔干部公告。 2、部署动员。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3、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填写《淄博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由各区县、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资格审查。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0: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从报考其他职位符合条件且服从分配的人员中调剂补充。调剂后仍不足的,该职位此次不再公开选拔。 5、笔试。笔试主要是公共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集中闭卷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将其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6、面试。面试按报考职位逐人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工作经验及个性特征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组成(外聘),当场打分。同一职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考察对象。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7、组织考察。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做出评价。将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占总成绩的30%。 8、决定任用。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量化分值4:3:3的比例,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后确定任用人选,并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公开选拔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照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相应待遇。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等单位,选调党性强、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熟的同志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 为使这项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纪委(监察局)将派员全程参与,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同时严格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纪律,严防泄密等其他违纪问题的发生,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将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 这次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拟于9月中旬动员部署,9月17日至19日进行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9月28日进行笔试,10月中旬进行面试、组织考察、任前公示,10月下旬组织上岗培训、干部到岗工作。 笔试和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淄博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淄博市委办公大楼一楼组织部会议室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 联系电话:0533-3183357 3185360 3184096 3189617
淄博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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