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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淄川区地方税收综合治税工作办公室在地税综治行动中出台了《纳税约定》,明确了各方责任,为税收创造良好的征纳环境。
针对纳税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淄川区于今年3月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地税综治行动。为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改善征纳环境,区地税局深入调查,征求多方意见,制定了《纳税约定》。地税部门按规定与受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受托方以地税机关的名义,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依法代征税款,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代征范围,不得擅自不征或少征税款。受托方代征税款时,必须出示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并开具税收完税票证。受托方不出示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或不开具完税票证的,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代征税款。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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