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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一名当事人咨询,他在去年6、7月份一次交通事故中开车撞死了一个人,该死者身份无法查明,交警部门收取了他赔偿押金15万元,现在近一年时间了,死者亲属仍未找到,保险公司也拒绝理赔,理由是要求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而现在他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更没有赔偿法律文书,该怎么办?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梁立营律师认为,根据1998年5月2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死者身份不明确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批复规定: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 |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
对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时限规定,两年后依然无亲属认领的其赔偿费和遗物上缴国库,另外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也有相应法律界定,至于保险公司理赔问题,关键在于交警部门是否有权收取当事人给予死者的赔偿款,根据上述规定,交警部门有权代领并妥善保管赔偿款,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依据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给予理赔。
律师介绍:梁立营,36岁 法学本科学历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一部(刑事诉讼部、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执业证号:150301110618 擅长代理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 1994年至2003年就职于淄博法院系统,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撰写的法律文章,在各级刊物上发表。 咨询电话:13969370299 8999998 8999997 E_mail:rain4934@sina.com 律师事务所地址:张店联通路与西五路路口东南 四楼 网站: http://www.liangliying.com.cn/
(来源:淄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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