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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6月前将出台
2008-3-13 8:38:00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质监总局副局长李传卿在湖北团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有望在今年6月前正式出台。据悉,在这部民众寄予厚望的食品安全大法中,地方政府负监管总责、食品违法假一罚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到10至20倍等刚性标准,将成为遏制食品违法行为的亮点条款。
    “食品安全,怎么监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地方政府必须负总责。”李传卿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安全的3个责任体系,分别是:地方政府必须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3重责任体系。据悉,草案将处罚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的一条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的罚款,同时吊销其许可证。(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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