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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搞好奥运安保、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决定,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在全市对违法犯罪实行有奖举报,最高奖励达10万元人民币。
据悉,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具体包括: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发布的刑事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有关证据;举报尚未立案侦查的违法犯罪事实;举报公安机关发布的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隐藏处所;提供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或证据。
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县局将分别设立举报中心(市暨区县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公布举报专用电话。举报人可以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举报。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负责对密码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市、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对举报线索进行查证落实,确定属于奖励范围的,向市综治办报送有关材料。市综治办予以核定,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兑现奖金,并根据举报人意愿,视情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或公安机关发布奖励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根据同一举报线索破获两类或以上案件的,只按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群众举报暴力恐怖事件、严重暴力案件、涉爆涉枪涉刀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案件线索的,最高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及其违法行为线索的,最高给予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线索的,最高给予3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线索的,最高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据了解,这一有奖举报政策到2008年9月30日自行废止。 (淄博晚报 记者谭壮飞)
全市公安机关有奖举报电话
1、全市统一举报电话:110
2、市公安局:2189208
3、张店公安分局:2138600
淄川公安分局:2138601
博山公安分局:2138602
周村公安分局:6151110
临淄公安分局:2138605
桓台县公安局:2138606
高青县公安局:2136680
沂源县公安局:2138608
高新区公安分局:2189999
张南公安分局:2138610
柳泉公安分局:58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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