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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近日联合制定了《淄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为淄博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出台了一系列奖励、补助、扶持和补偿政策。今后淄博市每年将有不超过3家担保机构可获得风险补偿,每家最高补偿50万元。这对有效缓解淄博市中小企业融资难将起到积极作用。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其中,开办费补助:新组建或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担保机构,待全部注册资金到位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10、20、30万元。
绩效奖励政策: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当年为1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按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部分给予千分之二的奖励。风险补偿政策:当年为1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占总业务额的70%以上,代偿率低于5%,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按当年为中小企业单笔在5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总额的1%与单笔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贷款担保总额的0.5%之和给予风险补偿,每年享受补偿的担保机构不超过3家,每家担保机构最高补偿50万元。(来源:淄博晚报 记者 许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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